现代企业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现代企业网 资讯 今日聚焦 查看内容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024-09-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23| 评论: 0|原作者: 宋洪远|来自: 农村工作通讯

摘要: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 ...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路径和措施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

  1993年,中央明确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深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因地制宜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除此之外,要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

  针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能力较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一是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构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鉴证、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价值评估,综合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质量、基础设施、市场需求等多个因素,形成科学的评估报告,确保流转价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边界、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保障双方权益。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或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审计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此同时,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定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带动效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带动效果显著的主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模式,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其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方法路径,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范围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农民财产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迫切需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充分释放和彰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一是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农民增收。二是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在明确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村民合理分享集体经济增值收益。同时,健全农村资源资产流转交易所得的利益分配机制,使更多的农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资源等流转交易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监督及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运行。三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收益权权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文导航

最新评论

京ICP备17002330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053
北京慧谷天和国际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10-88153386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