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微博上喊话,建议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他说,“设想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那么我想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我们国家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马云这番话引起极大反响,在微博上就有超过20万人点赞。在3月10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也加入点赞队伍。他公开表示,赞同马云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货的呼吁。不过,他也怼了马云一把,表示“现在不管是哪个国家也不敢说天下无假,只能是不断地减少”,“努力实现天下少假”。 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货,简单讲就是“打假要用重典”、见一个(造假售假的)逮一个、绝不手软的意思。但如果真像马云的建议去做,恐怕不仅行不通,而且会造成不好的社会治理后果。别的不说,阿里巴巴从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底,合计关闭18万间违规店铺,如果把这些售假人员全抓起来,会是什么结果?恐怕看守所都不够用! 对酒驾用“重典”,确实取得很大成效,但相关法规之所以能够发挥遏制酒驾的作用,恐怕不仅仅是用了“重典”。这一成功经验值得更深入地进行分析,但有一点,酒驾和造假售假不能简单进行对比。酒驾纯粹是害人害己的行为,而造假售假背后还有经济利益驱动。判断酒驾、醉驾,只需要现场进行酒精测试,而对售价造假的认定则更为复杂,这就是说其对执法和司法资源的占用程度是不同的,而这又将影响到执法和司法的效率。 所以,打击假货简单套用“重典治乱”的思维是不可取的。这哪怕不是把责任全推给执法和司法部门,也是一种把事情简单化的惰性思维。如果对任何违法行为,都一厢情愿地认为用“重典”就能够根本解决或缓解,那么只需要在立法层面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戒力度就够了。显然,考虑到社会文明程度、司法公正以及执法水平等多重因素,这都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解决方案。 但也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这句话的意思,而要看到这句话背后对打假问题的忧虑意识。马云这么说,主要还是因为,目前的社会上的造假售假成本实在太低,现行法律法规实在缺乏震慑力。 马云就举例说,阿里巴巴去年通过大数据排查出4495件线索,但到目前为止,被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件,只占十分之一,其中已经判决的33个案件中,80%判的还是缓行。此外,去年工商行政处罚的200例制假贩假案件平均罚款额还不到10万元。以这样的法规和打击力度,要想对造假售假行为形成震慑,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这背后的原因,一者是现行法规过于滞后,违法门槛太低,惩戒力度不强;二者是执法力量不足,不足以对庞大的造假售假人员构成打击力度;三者,平台责任不够突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与对接尚不顺畅。当然,一个社会之所以造假售假现象泛滥,肯定也与人们的产权保护意识、守法意识息息相关。如果大家都主动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假冒伪劣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就此而言,打击假货既不能指望单兵突进、一劳永逸,也不能无所作为、任其泛滥。这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需要从立法、执法与社会、市场等各层面去共同推进,才能加强对假冒伪劣的惩戒力度与震慑效果。也只有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货”,也才能读懂这背后的法治期待与社会呼吁。(魏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