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发配边疆”是我国古代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惩处犯人方式,自秦汉时期就有。不过,当时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贵族。但自宋朝起,“发配边疆”就被正式入律,《宋史·刑法志三》就有记载:“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将犯人发配到边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后来又成为了开发区的劳动力。充军重刑在明朝时最盛行,清代沿袭。据《清史稿·刑法志二》记载,流放去哪里因犯罪程度分为多个等级:四千里的“极边”、“烟瘴”;三千里的“边远”;两千五百里的“边卫”;以及一千里的“沿海附近”作为执行刑罚场地。 所谓“流放千里”,是指去到多远的地方?据了解主要在极南极北之地,到“烟瘴”之地,旧指西南边远地区,相当于今日之广西、云南一带。宋代普遍流放之地为现今的海南岛以及山东烟台对出的群岛“沙门岛”。北宋大文豪苏东坡被贬官时就是贬至琼州,即海南岛,当时属荒蛮之地。 至于“沙门岛”,在典籍中也常见,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水浒传》中提到:“卢俊义即被刺配此地,发配途中被燕青救回”。也据说北宋建隆年间,就有八个犯人游了三十多里的水路,逃出沙门岛,成为“八仙过海”的传说来源之一。 为甚么不干脆送犯人坐牢?“悭水悭力”,而要劳师动众地押送犯人到边疆?是由于古代士卒非常不愿意到边远地区戍边,这样,发配边疆的犯人无疑成为兵力来源,他们可以从事戍屯边疆、建造城墙、开矿垦荒、处理文案(主要是被发配边疆的一些前官员)等工作。 而且,将犯人当作免费劳动力为国家开发,获得的收入远大于,流放犯人时过程中所花掉的人力物力成本。此外,将重犯流放偏远地区而不杀死,还可以显示统治者的“仁慈”及“宽厚”呢。真可谓一劳多得。 |